question-icon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存在哪些差异?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报税的时候发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不太一样。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也不知道这样正不正常。我想了解一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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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入差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是企业在税务处理中常遇到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概念、确认原则、差异原因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两个税种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或服务在各个流通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部分征税。例如,一个企业购进原材料花费100元,经过加工后以150元卖出,增值的50元就要缴纳增值税。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它是基于企业的利润来征收的,也就是企业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在收入确认原则上,两者存在明显差异。增值税的收入确认原则主要依据销售结算方式和发票开具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比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已经开具了发票,即使货物还未发出,也需要确认增值税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原则则更注重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例如,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不是在发出商品时全部确认收入。 造成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上述确认原则不同外,视同销售行为也会导致两者收入存在差异。在增值税方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行为视同销售,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才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另外,价外费用也会影响两者的收入。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价外费用是否应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在税务处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差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申报,避免因收入确认不当而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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