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在量刑上有什么区别?


要理解涉黑涉恶在量刑上的区别,首先得明白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它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犯罪形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即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恶势力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实施的犯罪,主要包括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量刑方面,恶势力犯罪主要依据其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来定罪量刑,一般来说,相较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量刑相对较轻。比如,若恶势力实施了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总之,涉黑和涉恶在量刑上存在明显区别,主要是因为两者的犯罪性质、危害程度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危害更为严重、组织更为严密、社会影响更恶劣,所以量刑相对更重;而恶势力犯罪虽然也扰乱社会秩序,但尚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程度,量刑也就相对轻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