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时的区别是什么?
我和公司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听说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类型。想知道这两种合同在解除的时候有啥不一样的地方,比如解除条件、赔偿标准等方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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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合同有明确的起始和结束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合同结束日期。 在解除条件方面,二者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六种情形时,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不同点在于,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合同期满的情况,一般需要依据法定情形解除。 在经济补偿方面,二者在计算方式上是一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终止的情况,可能在实际中劳动者工作年限会更长,获得的经济补偿相对可能更多。 另外,在裁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优先留用人员中包括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这体现了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定保护。 综上所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时,在解除条件、经济补偿和裁员保护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合同解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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