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互殴怎样才算犯法?
最近遇到个麻烦事,和别人起了冲突,后来好几个人和对方打起来了。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团伙互殴的情况怎么就算是犯法了。想知道从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认定的,要是真犯了法会面临啥后果,想搞清楚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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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互殴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聚众斗殴行为。聚众斗殴就是为了报复别人、在一方称霸或者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把好多人纠集在一起,结成帮伙互相打斗,从而破坏公共秩序。 首先,从参与人数上看,通常所说的“众”指三人以上参与。比如几个人约好一起去和另一伙人打架,达到三人及以上这种情况就可能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双方都怀着要斗殴的心思,不是无意中发生的冲突。 再者,客观上实施了斗殴行为,像互相攻击对方身体等行为都算。 如果构成聚众斗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存在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持械聚众斗殴这些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就算情节相对较轻,不构成犯罪,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总之,团伙互殴行为不可取,不仅破坏社会秩序,还可能让自己面临法律的制裁。相关概念:(聚众斗殴:为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互相打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首要分子: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积极参加者:在聚众斗殴中积极参与实施行为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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