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3000元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3000元,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直接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表明自己的诉求,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这种方式比较平和,如果能协商成功,解决问题的效率会比较高。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是专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部门,由他们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要是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者还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且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 还能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请求中,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也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