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同时取得多家公司津贴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几家公司的董事,在这几家公司都取得了董事津贴。我不太清楚这些津贴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分开算还是要合并在一起计算缴纳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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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同时取得多家公司津贴是否应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董事收入的性质。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通常是公司的员工,他们除了担任董事职务外,还在公司从事其他工作,这种情况下董事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等四项所得。对于内部董事从多家公司取得的董事津贴,如果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那么应和其在各公司的其他工资薪金收入一起合并,在年度汇算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部董事则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仅以董事身份从公司取得津贴,这种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同样属于综合所得。对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在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等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外部董事从多家公司取得的董事津贴,在预扣预缴时是分别计算的,但在年度汇算时要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不管董事是内部董事还是外部董事,从多家公司取得的董事津贴最终都要在年度汇算时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在预扣预缴阶段,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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