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法律依据有哪些?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被认定为伤残。现在涉及到伤残津贴赔偿,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也不知道有哪些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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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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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下面将详细介绍伤残津贴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来看计算公式。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不同等级的计算公式不同。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也就是说,一级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 × 90%;二级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 × 85%;三级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 × 80%;四级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 × 75%。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即五级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 × 70%;六级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 × 60%。同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接下来介绍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其中就包括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相应待遇,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这些条文为伤残津贴的支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伤残津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一规定确保了伤残津贴能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以保障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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