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在很多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中,伤残鉴定结果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伤残鉴定的程序: 首先是委托阶段。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委托。一是受害人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比如在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与肇事方协商赔偿的过程中,为了确定赔偿金额,可以自己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当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三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 接着是受理过程。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鉴定机构会受理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这里的鉴定材料通常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如果材料不完整,鉴定机构会要求委托人补充材料。 然后进入鉴定实施阶段。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指定具有相关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会根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测试等。例如,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鉴定人可能会检查伤者的肢体功能、视力、听力等。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会按照规定的鉴定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 最后是出具鉴定文书。鉴定人在完成鉴定后,会根据鉴定结果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会详细说明鉴定的依据、过程和结论。鉴定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委托人。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这些法律条文为伤残鉴定程序的规范进行提供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