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否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认定书我觉得不合理,存在明显的事实认定偏差。我想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可有人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我很疑惑,到底能不能呢?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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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认定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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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法律逻辑。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责任的一种专业性判断和认定,并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只是作为后续处理交通事故、确定赔偿责任等的一个重要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就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即通过复核程序来纠正可能存在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虽然不能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质证。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绝对的、不可推翻的证据。 综上所述,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复核程序以及在民事诉讼中进行质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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