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该怎么处置?

我和承租人签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了,但是对方一直不把货物搬走,我也联系不上他。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来处置这些货物呢?能不能直接扔掉或者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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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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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租赁合同后,若承租人不搬离货物,出租方需要妥善处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处置办法及法律依据。 首先,当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物,同时搬离其放置在租赁场地内的货物。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所以,承租人不搬离货物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接下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出租方不能擅自处置货物。应当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搬离货物。这里的合理期限要根据货物的数量、搬运难度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如果货物较多,可能需要给承租人一周左右的时间。在通知中,要明确告知承租人搬离的最后期限以及逾期不搬离的后果。 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搬离货物,出租方可以考虑采取提存措施。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也就是说,出租方可以将承租人的货物交给有关部门提存,或者在货物不宜提存(如易腐烂变质)的情况下,依法拍卖或变卖货物,并提存所得价款。 此外,出租方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向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承租人搬离货物的通知等。法院判决后,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搬离义务,出租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在解除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不搬离货物的情况下,出租方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处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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