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诉讼案件举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争议诉讼案件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举证的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要了解证据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通俗来讲,当事人的陈述就是自己对案件情况的说明;书证比如合同、借条等书面文件;物证就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视听资料是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提供的证词;鉴定意见是专业机构给出的判断;勘验笔录是法院对现场等进行勘查后做的记录。 其次,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方式获取证据。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有明确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再者,要注重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联系,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在合同纠纷中,提供的证据要能直接或间接地证明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情况。如果提供的证据与案件无关,法院是不会采纳的。 另外,要注意举证期限。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所以一定要严格遵守举证期限,避免逾期。 最后,要对证据进行妥善保管和整理。在提交证据时,最好将证据进行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这样可以让法官更清晰地了解证据情况,也便于自己在庭审中进行说明和质证。总之,在争议诉讼案件中,做好举证工作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