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物权处分后的收益要怎么分割?
我和朋友按份共有一套房子,现在把房子卖了,有了一笔收益。我们当时没说清楚这收益该怎么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按份共有物权处分后的收益一般是怎么分割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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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简单来说,就是多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一项物权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份额一般会在相关合同或者登记文件中明确记载。 当按份共有的物权被处分后,就会产生收益分割的问题。对于收益的分割,基本原则是按照各共有人的份额来进行。比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产,甲占5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丙占20%的份额。当这套房子被出售获得100万元的收益时,甲应分得50万元(100万×50%),乙应分得30万元(100万×30%),丙应分得20万元(100万×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也就是说,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份额没有明确约定,那么首先要按照出资额来确定各自的份额,从而进行收益分割。例如,A和B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经营,但是没有约定各自的份额。A出资了6万元,B出资了4万元,那么在处分这辆汽车获得收益后,就可以按照6:4的比例来分割收益。 如果无法确定出资额,那么就视为各共有人等额享有份额。假设C和D按份共有一块土地,但都无法证明自己的出资额,那么在处分土地获得收益后,C和D就各分得一半的收益。 不过,共有人之间也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不同于份额比例的收益分割方式。只要这种协商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比如,虽然按份额甲应分得50%的收益,但甲、乙、丙三人协商后,甲同意只分得40%,这种协商结果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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