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
我家户口本上除了我还有其他亲戚的名字。我不太清楚,就因为他们在户口本上,是不是就一定能在我家房子里居住呢?我有点担心他们会不会因为户口本上有名字,就要求住进来,所以想问问户口本上的人员到底有没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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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居住权是一种可以让特定人在别人房子里居住的权利。 关于户口本上的人员是否享有居住权,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户口本主要是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它是对人口信息的一种登记管理,并不直接等同于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居住权的设立通常需要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特定的法律形式来确定。 如果户口本上的人员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有关于居住权的书面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人通过遗嘱等方式为其设立了居住权,那么该人员就享有居住权。相反,如果没有这些法定的设立居住权的情形,仅仅是户口本上有名字,并不意味着其必然享有居住权。 例如,子女成年后,虽然户口可能还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但父母并没有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为子女设立居住权,同时父母明确表示不允许子女居住,那么子女就不能以户口本上有名字为由主张居住权。当然,在家庭关系中,可能还会涉及到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这也会对居住权问题产生影响。比如,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在父母没有其他合适居住场所时,子女有义务为父母提供居住的地方,即便没有书面的居住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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