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户口所在地是否拥有居住权?

我户口一直在老家,但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现在想回老家住,可家里人不太愿意让我住。我就想问问,就因为我户口在老家,我是不是就有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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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这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你能在不拥有房子所有权的情况下,合法地在里面居住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也就是说,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通过书面合同并且完成登记手续。仅仅户口在某地,并不必然就拥有当地房屋的居住权。户口是一种户籍管理上的身份登记,和居住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户口所在地的房屋如果是他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有权决定是否让你居住。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即使你户口在那里,也不能强行要求居住。如果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你,或者你和所有权人通过合法方式设立了居住权,那你就可以依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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