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了离婚一个月见两次孩子,就只能见两次孩子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法院判我一个月见孩子两次,但我觉得这个次数不太够,想多陪陪孩子。我想知道是不是就只能按照判决的次数见孩子,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调整探望次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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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时确定的一个月探望孩子两次,并非绝对固定不变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具体的探望次数法律并没有作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生活学习环境等多种因素,一般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例如,若孩子年龄较小,生活学习环境相对稳定,法院可能会判决每月探望两次;若孩子年龄稍大,且有更多的空闲时间等,可能会适当增加探望次数。 其次,即使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如果后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无法合理安排探望时间等,探望权人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探望次数、时间和方式等进行调整。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探望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新的情况对探望权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例如,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因工作变动需要经常出差,无法按照原判决安排探望时间,那么探望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增加探望次数或者变更探望时间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最后,无论探望次数如何确定,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确保孩子能够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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