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如何继承上海房产?
我是外地户口,父母在上海有套房产,现在他们离世了,我想知道自己该怎么继承这套房子。不清楚具体的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在继承过程中会不会因为我是外地户口而有什么特殊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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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是可以继承上海房产的。首先要明确房产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遗产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则要求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 办理继承时,申办遗产继承应向律师提交一些材料,比如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像户口簿、身份证等;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全部合法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通常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者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有的话)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弃权声明,或者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在手续办理方面,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到房子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之后拿着公证书到房管局过户到继承人名下;要是不想办理继承公证,也可以通过诉讼,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这里要注意,如果父母只是拥有上海房产的使用权,比如是单位的公租房、政府的廉租房或经适房,外地子女一般不能继承,不过想继续使用该房的话,可向房子所属单位申请变更子女为承租人,能否允许要看单位规定。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进行遗产分配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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