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供获得的证据能否被采用?
我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在一个案子里,警方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嫌疑人交代了情况,现在这些交代的内容要作为证据。我不太清楚这样骗供得来的证据在法律上到底能不能用,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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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骗供指的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对于骗供获得的证据能否使用,这涉及到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问题。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骗供”列为绝对禁止的取证方法,但如果欺骗的手段达到了严重侵犯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了基本的司法公正原则,那么这样取得的证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实践中,判断骗供取得的证据是否能用,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方面要审查欺骗手段的严重程度,如果只是轻微的诱导,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不公正,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该证据的证明力。即使该证据本身不是非法证据,如果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骗供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排除该证据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总之,骗供获得的证据不一定绝对不能用,但要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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