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争议。我发现对方名下有不少住房公积金,我想知道这部分公积金在离婚时算不算共同财产,需不需要进行分割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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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通常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这就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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