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0天冷静期有证明吗?
我和伴侣打算去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30天冷静期。我有点担心之后会不会需要什么证明来确认这段冷静期,所以想问问离婚30天冷静期有证明吗?要是有的话,这个证明重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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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30天冷静期是有证明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冷静期,这其实就相当于一种证明,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进入了离婚冷静期程序。在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会留存相关的离婚登记申请材料,这也是对冷静期存在的一种记录。 在整个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的离婚登记流程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等这些文书都能起到证明的作用。它们不仅证明了冷静期的存在,还记录了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的态度和相关操作。这些证明在法律程序上是非常重要的,它们是保障离婚程序合法、规范进行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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