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一方在国外不能到场该怎么办?


在我国,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如果一方在国外不能到场,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诉讼离婚时,在境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庭参与诉讼,都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或近亲属代为诉讼。不过,在委托代理期间,委托人要提供亲自书写且明确代理权限的委托书。 要是当事人是外籍人士,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从我国境外邮寄至境内的授权委托书,要先经过其所在国公证机构的公证,再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或者遵循中国与该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中约定的认证程序后,才具备法律效力。要是国外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可直接前往当地使领馆办理公证手续。 如果境外一方联系信息不详且不配合办理离婚诉讼手续,通常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件。这个流程大概需要七个月,送达完成后会进行缺席开庭审理。但首轮起诉时,婚内感情不合的证据往往难以达到法定离婚标准,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不高。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需要进行第二轮诉讼,再经过漫长的外交送达环节,法院最终会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另外,对于涉及子女权益事宜,法院有权审理裁决抚养权问题;而财产分割部分,由于司法实践中无法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财务核证或涉及境外资产,法庭往往不会处理,而是让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 外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在我国领域外居住的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