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半离婚是否要分财产?
我和伴侣结婚三年半了,现在打算离婚。我们婚后有一些共同的财产,像房子、车子之类的。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结婚三年半就离婚的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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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结婚三年半离婚是否要分割财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三年半后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要进行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分割财产。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或者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不存在分割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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