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过后离婚会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中,遭受殴打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当涉及到被打后离婚的判决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被打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若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证据可以包括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属于无过错方,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可能会让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实施暴力的一方,因为家庭暴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法院会从最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出发,将抚养权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是遭受暴力的无过错方。 最后,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被打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者精神痛苦的抚慰。总之,被打后离婚的判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充分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