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再去办理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一个月冷静期已经过了,但因为有事还没去办手续。如果之后再去办理离婚,是不是还得再经历一个冷静期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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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置的一个程序,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不需要再经历冷静期。 但要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意味着要再次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所以,离婚冷静期过了再去是否需要冷静期,关键在于是否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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