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都给了但对方又起诉还算不算离婚?
我和对方办了离婚手续,财产也都按约定给对方了。可现在对方又起诉我,我就搞不明白,这种情况下我们之前的离婚还算数不?会不会因为对方起诉,这婚就不算离了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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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的判定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夫妻双方通过合法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且该判决生效时,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从协议离婚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拿到离婚证,离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意味着夫妻关系已经结束。所以即便之后财产都给了对方,对方又起诉,也不影响离婚的事实。 而诉讼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同样解除。之后对方再起诉,也不能否定已经离婚的结果。 对方后续起诉,通常可能是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后的相关事宜存在争议。但这些争议的诉讼并不影响离婚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离婚后财产给了对方,对方又起诉,离婚依然是有效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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