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的财产对方不给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已经达成了协议,他应该给我一部分财产。但离婚后,他却一直拖着不给。我催了好几次都没用,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是直接找他闹,还是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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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分割的财产对方不给时,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对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对方不给付财产的原因,看能否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给付财产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要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对财产分割作出了判决或调解。一旦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便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对方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财产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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