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方不给钱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他要给我一笔钱。可现在都过去一段时间了,他却一分钱都没给我。我心里特别着急,也很生气。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让他把钱给我呢?是直接找他要,还是走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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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离婚后对方不给钱,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协商沟通。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聊聊,提醒他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给钱的义务,同时了解一下他不给钱的原因,看能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还可以寻求调解。您可以请求居委会、妇联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帮忙调解。这些组织会从中协调,促使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若协商和调解都没能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您凭借离婚协议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支付相应款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您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通过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等方式来保障您的权益。 另外,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通常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所以一定要及时采取行动,避免错过时效导致权益受损。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会以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影响您权利的实现。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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