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年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多年,感情早就破裂了,现在想去办理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就很疑惑,我们这种分居多年的情况,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吗?实在不想再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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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无论夫妻分居多少年,都需要经过这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并且有证据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那么就不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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