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五六年离婚还需要等冷静期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回到您的问题,不管夫妻双方分居了多久,只要是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也就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必须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因为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的情况,不会因为分居时间长短而改变。 不过,如果您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但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因素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而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您分居五六年,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在诉讼离婚中对您是比较有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