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有冷静期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去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就想知道这个冷静期是必须要有的吗?有没有什么情况可以不用经历冷静期就能离婚呢?我真的不想再拖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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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冷静期并不是在所有离婚情形下都必须要有的。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冷静期是法定必经程序。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段时间去冷静思考自己的决定。 然后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并没有法律规定需要设置冷静期。不过,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个调解的过程类似于一种“冷静”的缓冲阶段,但这并不是法定的像协议离婚那样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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