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非得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离婚冷静期并非在所有离婚情形下都必须存在,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具体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的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意味着,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无法跳过。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妥善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而在诉讼离婚中,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强制性规定。当夫妻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调解,这个调解过程可能会花费一定时间,但它和离婚冷静期是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就必须遵守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规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存在法定的一个月离婚冷静期,但诉讼程序可能相对复杂,耗时也可能较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