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主要内容和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明确表明双方是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例如,一方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季度支付等。三是财产分割。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并对这些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比如,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四是债务分担。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哪一方承担或者如何分担。 接下来,我们看看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签订离婚协议书和办理协议离婚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建议当事人保持冷静和理智,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