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把一套房子赠与孩子。现在前夫反悔了,不想把房子给孩子了。我想知道当初离婚协议里这个房屋赠与子女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力啊?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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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赠与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的效力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离婚协议以及房屋赠与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而房屋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了离婚手续,该协议就对夫妻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当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时,这种约定通常是有效的。因为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房屋赠与的实现通常需要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屋赠与子女,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赠与方反悔,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呢?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与普通的赠与有所不同。普通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基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背景下达成的,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道德义务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种赠与不能随意撤销。如果赠与方反悔,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受赠方(子女)或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方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但赠与方不能轻易撤销赠与。子女或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赠与的房屋最终过户到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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