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但一直没过户,卖房子需要更名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我,但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想把房子卖掉,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卖房子需不需要先把房子更名到我名下,不更名能不能直接卖呢?有点拿不准,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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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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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卖房子通常是需要先进行更名的。下面从法律原理和具体法律依据两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这只是女方和男方之间的一个约定,确定了双方关于房屋归属的债权关系。然而,房屋的所有权变更需要通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来完成。在我国,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只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了变更登记,女方才真正在法律上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房屋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可能还是原来登记的那个人(比如前夫),女方此时只有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对方配合过户的权利,而没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来直接处分房屋。 其次,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女方,男方就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男方不配合,女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过户义务。当女方完成过户更名手续,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后,才能够合法地将房屋出售。 所以,为了顺利地将房屋出售,女方需要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使自己成为法律认可的房屋所有权人,这样后续的房屋买卖等处分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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