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但未过户,男方欠债会有影响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离婚协议里写明房产归我,但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前夫在外欠了债,债主可能会找他追债。我担心这会不会对我这房子有影响,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会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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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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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欠债可能会对约定归女方但未过户的房产产生影响。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物权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但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从法律意义上,该房产的所有权仍然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依然是法律上的产权人。 其次,当男方对外欠债时,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男方并获得胜诉判决,在执行阶段,由于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有可能会将该房产视为男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因为从外部来看,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可供执行财产范围。 不过,女方也并非完全没有救济途径。女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以自己对该房产享有合法权益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离婚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且自己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等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若女方的主张成立,法院可能会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但是,不同的案件情况会有所不同,实际处理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离婚协议签订的时间、债务形成的时间、女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建议女方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确保自己对房产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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