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在外地工作,协议离婚是否要回原籍办理?
我和我爱人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我们想协议离婚,但是不想回原籍办理,觉得太麻烦了。不知道在我们工作的地方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还是必须要回原籍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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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都在外地工作,协议离婚是否要回原籍办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协议离婚的概念。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从这条规定来看,似乎协议离婚是需要回到原籍,也就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这里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就是我们所说的户籍所在地。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如果都要求回原籍办理离婚,确实会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且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外地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工作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可以在当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法院调解离婚后,其法律效力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协议离婚是一样的。 综上所述,如果是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回一方的原籍,也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如果不想回原籍,且符合在外地的居住条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外地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先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以便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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