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分割财产是否有效以及怎么写?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就不生效。 从有效性的实质要件来看,一是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双方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二是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不存在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签订协议的情况。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逼迫对方签订不利于对方的财产分割协议,这种协议就是无效的。三是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恶意转移以逃避债务等。 接下来谈谈离婚协议该怎么写。首先,要在开头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然后,在协议中要清晰地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这是离婚协议的基础。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具体的分割方式。例如,对于房产,要写明房屋的地址、产权登记情况,是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还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共有等;对于车辆,要写明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登记情况等。同时,还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明确的处理,说明哪些是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哪些是一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以及如何分担。此外,协议中最好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双方能够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最后,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