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五金彩礼是否需要退回?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五金彩礼。现在闹到要离婚这一步,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五金彩礼需不需要退还给男方啊?我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情况要退,哪些不用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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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五金彩礼是否退回,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得明白彩礼是什么,简单说,彩礼就是按照民间习俗,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财物。而法律对彩礼的规定是为了在婚姻关系变化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只是办了婚礼但没领证,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女方应当退还五金彩礼。因为从法律角度讲,双方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当初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 第二种情况,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这里说的共同生活,是指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居住、一起承担家庭事务等。如果只是登记了但没共同生活,那么离婚时,五金彩礼一般是要退还的。 第三种情况,要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得达到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都没办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收受彩礼一方也应当退还五金彩礼 。 要是不符合上述情形,或者五金彩礼已经合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比如用彩礼钱一起买了生活家电等,那么一般情况下,五金彩礼不需要退回。而且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大小等,来确定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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