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签协议该怎么补偿?
我家遇到拆迁,但一直没和拆迁方签协议。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补偿,也不清楚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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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没有签订协议,补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该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于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拆迁方不能擅自进行强制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补偿的标准通常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因素来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在拆迁没签协议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被拆迁人要积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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