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去户口所在地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忙,回老家不太方便。我想知道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呢?要是不用的话,我们在现在居住的地方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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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去户口所在地,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是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的。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分别在A市和B市,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市或者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办理。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诉讼离婚不一定非要去户口所在地。例如,夫妻二人都在外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有相应的居住证明,那么可以在当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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