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由谁提起?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现在怀疑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这个医疗事故鉴定该由谁来提起,是我们患者一方,还是医院方面,又或者是有其他的主体可以提起呢?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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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之一。当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并且给自己造成了人身损害时,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从而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其次,医疗机构也可以作为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如果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可能存在医疗事故的情况,为了明确责任、解决争议,也可以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这有助于医疗机构积极面对问题,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例如,在一些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医疗事故争议中,卫生行政部门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会主动介入并启动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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