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能构成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反而更糟了。我怀疑是不是遇到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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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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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要构成医疗事故,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 其次,行为具有违法性。这里的违法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程序,这就属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活动的安全和质量而制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 再者,必须有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还是发生了损害结果。比如,医生已经发现患者对某种药物可能有过敏反应,但轻信不会出现问题而仍然使用该药物,导致患者过敏,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最后,要有损害后果。即患者的人身受到了损害,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而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结果。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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