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有哪些争议焦点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存在多个争议焦点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和分配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核心争议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可能会因为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产生争议。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在分割房产时,需要考虑婚前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确定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也容易引发争议。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再者是债务分担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分担也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争议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分担。 另外,还可能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有明确体现。 最后,探视权问题也不容忽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也可能会成为争议焦点。总之,在离婚案件中,这些争议焦点问题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