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程序中家暴会怎么判?

我在婚姻里遭受了对方的家暴,实在无法忍受想离婚,打算走诉讼程序。但我不太清楚在离婚诉讼里,法院对于有家暴情况的案件一般会怎么判,是会直接判离吗?财产分割又会怎样处理?孩子抚养权会倾向于我吗?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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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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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涉及家暴的判决主要涉及几个方面。首先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证据可以包括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 其次是财产分割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家暴方属于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也就是遭受家暴一方的权益,可能会让家暴方少分财产。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有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为家暴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所以在判决抚养权时会更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无家暴行为的一方。 此外,遭受家暴的一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方精神痛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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