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立案是否需要本人去?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我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法院立案。我想知道离婚诉讼立案是不是必须本人去,能不能让别人帮我去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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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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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立案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一定得本人去。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诉讼立案就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让法院开始处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所以,在离婚诉讼立案时,当事人是可以委托上述符合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去办理立案手续的。 不过,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虽然可以委托代理人立案,但本人也有需要亲自参与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如果本人确实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身患重病无法行动、在国外不能及时回国等,无法亲自去立案或者出庭,需要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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