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法院是否该受理,受理后又该如何处理?

我配偶下落不明已经很久了,我想离婚但又不确定法院会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如果法院受理了,后续又会怎么处理呢?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好让我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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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落不明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涉及到此类离婚案件法院是否受理以及受理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首先,关于法院是否应该受理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中,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法院是应当受理的。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当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有明确的离婚诉求和相应的事实依据时,就具备了起诉的基本条件。即使另一方下落不明,也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受理,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权。 其次,当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在送达程序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向下落不明的一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使下落不明的一方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然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对于是否判决离婚,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案件中,如果原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另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为解决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问题提供了另一种途径。 综上所述,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法院是应该受理的,并且在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审理和判决。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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