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婚前成立的,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我准备离婚了,我对象在婚前就成立了一家公司。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婚前成立的公司在离婚时该怎么进行分割。我想知道我有没有可能获得公司的一部分,还是只能分割公司产生的一些收益,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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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如下:首先,该公司的股权一般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法直接分割股权,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张三在婚前自己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那么公司股权就归张三个人。 不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该公司股权获得的分红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分红是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例如,李四婚前成立公司,婚后公司给李四分红了100万,这100万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可以要求分一半。 要是涉及分割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且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人民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同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该股东的配偶就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要是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而当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时,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同样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 相关概念: 出资额:简单说就是股东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数额。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司股东在其他股东要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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