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有哪些规定?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有未成年子女。我不知道在这种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这些问题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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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有多个重要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 其次是抚养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此外,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还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比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避免在孩子面前发生激烈的争吵和冲突等。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行使探望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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