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民政局离婚证还需要法院判决书吗?

我和前夫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但最近有人跟我说可能还需要法院判决书。我不太明白,都有离婚证了为啥还需要法院判决书呢?这两者有啥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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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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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是否还需要法院判决书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分别是什么。 离婚证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证件。这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协商,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经过离婚冷静期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法院判决书则是在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裁判文书。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该判决书就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这是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离婚纠纷,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有了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就不需要法院判决书了。因为离婚证已经明确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通过合法的行政程序解除。离婚证和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能证明婚姻关系的终结。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是会需要用到法院判决书。比如,在涉及到财产分割后续执行问题,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另一方可能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凭借法院判决书来申请强制执行。又或者在国外办理一些事务时,国外机构可能对中国的离婚证不太熟悉,更认可法院的裁判文书,这种情况下可能也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但这些都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形。所以,正常来说有民政局离婚证就足以证明婚姻关系解除,但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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