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因为业绩不好开除员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业绩一直不太理想。最近公司领导暗示我,可能会因为业绩问题把我开除。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真的可以仅凭业绩不好就开除我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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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公司不能单纯因为员工业绩不好就直接开除员工。这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业绩不好并不在这些法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内。 如果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由开除员工,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比如,公司要有明确、合理、合法的业绩考核制度,并且该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同时,公司还需要证明员工确实知晓该考核制度,以及员工未能达到考核标准。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这些证据,那么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要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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