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以达不到业绩为由淘汰员工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如果业绩不达标就会被淘汰。我最近业绩不太好,很担心会被辞退。我想知道公司这样以达不到业绩为理由淘汰员工,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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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以达不到业绩为由淘汰员工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业绩考核通常是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评估方式,但不能随意将业绩不达标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里所说的“不能胜任工作”,可以理解为员工无法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公司不能仅仅以业绩不达标就直接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公司要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公司要有明确的业绩考核标准,并且这个标准应该是合理、公平、透明的,提前告知员工。第二,公司要证明员工确实没有达到这个合理的业绩标准。第三,当员工被证明业绩不达标时,公司应该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没有满足上述这些条件,直接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淘汰员工,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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